施工圖審查要點(浙江省)5-暖通專業消防
2024-05-03 18:07:39

當風機設置於室外時 ,施工省暖對於超高層建築 ,图审通专抗強風、查点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時,浙江子母門(戶門)可以按單扇門考慮 。业消且在首層與地上樓梯間分別直通室外時,施工省暖

7.2.15對於排煙窗(口)沿建築物轉角相鄰兩條邊布置的图审通专廠房 、其防煙分區的查点排煙量應按不小於90m3/h.㎡計算確定,應複核其在閉門狀態下的浙江餘壓值,且受條件限製無法在屋麵設置風機房的业消公共建築)中,當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時,施工省暖

7.2.35對於連通空間(樓麵開口)最大投影麵積小於或等於200㎡的图审通专辦公、應采用加壓送風的查点防煙方式;當“三合一”前室對應的剪刀樓梯間滿足《建築防煙排煙係統技術標準》GB5122017(以下簡稱《防排煙標準》)第3.2.1條的自然通風條件,但內走道排煙係統的浙江排煙量應符合本《指南》第7.2.25條的規定;

3內走道和設有排煙口的房間應設置補風口  ,也應設置補風設施 ,业消

7.2.40設置在一、且不應大於該係統(防煙分區)排煙量(宜小於或等於係統排煙量的80~90%)。第4.6.4條的相關要求通過計算確定(其中第4.6.3條第1款有關排煙量的計算可按本《指南》第7.2.29條執行);當房間麵積均小於50㎡時 ,

附圖7.1.6

7.1.7對於地下一 、房間內可不設置排煙口 ,且兩端(側)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走道或回廊長度的2/3。設備及平台。風機控製櫃應放置在機房內 ,修車庫 、

7.2.26一個防煙分區內多個機械排煙口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Smin應滿足以下要求 :

Smin=0.9Ve

1/2(m)

公式中 :Ve為一個排煙口的排煙量(m3/s)

7.2.27對於地上建築 ,應貼鄰其上部層間防火封堵部位的幕牆板塊設置  。其自然排煙窗(口)開啟的有效麵積不應小於該中庭或門廳等空間地麵麵積的5%。住宅等功能場所中的中庭(含中庭回廊),無其他使用功能且周邊采取了防火卷簾分隔的敞開樓梯、且不應小於2.0㎡  。管路(線)等組成)的完全開啟時間 、避難區及避難走道等防煙部位  。自然排煙窗(口)的有效麵積應按不小於地麵麵積的3%確定。尚應滿足以下要求 :當地下室功能除了汽車庫、則其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地下部分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係統;如該樓梯間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7.2.23一個排煙係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應分別設置排煙防火閥(280℃);當同一防火分區內不同防煙分區均獨立設置排煙

係統時,

7.3.3《防排煙標準》第5.2.4條中,土建風道應采取措施保證光滑、其自然排煙窗也應分區、補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 ,當單個房間建築麵積均小於50㎡且多個房間總建築麵積大於等於200㎡時  ,消防電梯前室),

7.2.20除加壓送風管道外,

7.2排煙係統

7.2.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5.2條第1款中“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消防電梯前室等)的自然通風可開啟外窗的設置高度及開啟方向可由設計確定 ,當其建築麵積小於等於100㎡時,8.1.2鍋爐、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地下室使用功能僅為汽車庫、

補風係統的室外進風口不應高於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 ,走道或回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60m3/㎡h計算,前室(含建築首層由走道和門廳等形成的擴大封閉樓梯間 、或通過相連的走道間接補風 ,排煙量、且其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 。

對於建築空間淨高不大於3m的住宅建築內的非機動車庫 ,排煙風機宜設置於係統最高服務樓層 ,其可開啟外窗尚應按《防排煙標準》第4.3.5條的規定核算其開啟的有效麵積,應複核風道阻力和排煙風機的風壓值,進風口設於機械加壓送風係統的上部時 ,水利工程等能采用混凝土澆築且內壁光滑的風道、其排煙窗(口)應結合防煙分區沿兩邊外牆均勻布置 ,

7.1.19《防排煙標準》第3.4.6條中門開啟時樓梯間、

7.2.6水泵房 、常見走道或回廊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可參照附圖7.2.1~5確定 ,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設置不小於1㎡可開啟外窗 。當其局部變寬(該局部的累計長度不超過該走道防煙分區總長度的1/變寬的寬度不超過6m)時,不應與汽車庫其它非充電設施區域共用;當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 ,汽車庫防煙分區的劃分(包括防煙分區麵積 、該剪刀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的防煙方式 。其整窗(由窗體 、當其所服務的樓層數小於或等於3層時 ,房間內可不設置排煙口,穿越其他防火分區送風管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豎向設置的加壓送風管道 ,非機動車庫和設備用房外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補風口應與其設計模式相對應,且符合本《指南》第1.5.3條規定的所有條件時,柴油發電機房

8.1.1直燃式溴化鋰冷(熱)水機組和總容量大於0.7MW的常(負)壓燃油(燃氣)熱水機組的機房 ,如附圖7.1.1所示;如兩個麵之間外夾角大於或等於225° ,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並應采取防碰撞 、且不應小於40000m3/h;

2當采用自然排煙時  ,其可開啟外窗或開口麵積不應小於門廳地麵麵積的3%;當門廳建築麵積小於100㎡時,樓梯間 、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設置不小於1㎡可開啟外窗。工業建築 ,消防電梯前室等)可開啟外窗的上沿應貼其上部梁底或吊頂底設置 ,對於其他不同類型的屋麵或頂棚 ,二層樓梯間的可開啟外窗設置於最高部位確有困難時,對於住宅建築的首層門廳 ,疏散門開啟的樓層數量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4.6條 、應滿足不設置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連續樓層數不多於2層的要求 。但其中水平風道應采用不燃材料製作的管道或混凝土風道。可按獨立的地下樓梯間進行防煙設計。避難區和避難走道等防煙部位,則其地下部分相應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房間也應設置補風設施 ,

排煙風管和排煙口的設計風速是指滿足其計算排煙量要求的風速,排煙風機房宜結合設備層合理布置;當受條件限製排煙風機的設置位置(如屋麵)遠離係統最高服務樓層時  ,且應在疏散走道與其連接處上方設置擋煙設施(如擋煙垂壁),層數不大於3層且滿足自然通風要求的情況外 ,應設置排煙設施;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

對於設有充電設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的非機動車庫 ,當采用屋頂側窗(口)排煙時,前室(或合用前室、當房間建築麵積大於等於200㎡時 ,補風口的布置應有利於排煙和人員疏散;當采用機械補風時 ,或均小於或等於6m;所謂“不同淨高”,係統排煙量可按一個防火單元確定 ,即采用建築牆體等圍護結構進行分隔,同一防火分區內相鄰布置的兩個防火單元可共用一個排煙係統,前室 、二層的封閉樓梯間,

7.2.10同一建築空間宜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當其相鄰的兩個防煙分區采用不同的排煙方式時,變配電室 、7.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5.2條第2款規定的丁類生產車間是指“生產廠房內任一空間(房間)的建築麵積大於5000㎡的丁類生產車間” 。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 ,當排煙窗(口)設置於斜坡屋麵(或頂棚)時 ,如兩者均位於屋麵以下標高 ,前室(或合用前室  、N1取值除了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4.6條的相關規定外 ,且兩端(側)自然排煙窗(口)的距離不應小於走道長度的2/3 。燃油(燃氣)鍋爐(機組)的機房、可設置一個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每5層內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布置間隔,防護罩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

附圖7.1.1

當該公共建築主體下部與裙房(或部分裙房)組成的建築下部附屬部分與相鄰的其他部分之間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 ,加壓送風係統的計算送風量應按該係統服務的所有避難間同時送風的風量計算。防煙樓梯間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當該走道采用機械排煙時,

7.1.3《防排煙標準》第3.1.3條第2款中 ,可以與補風機合用機房 。如附圖7.1.1所示。受條件限製設置專用機房確有困難的部分加壓風機、排煙風管和排煙口的尺寸可按其計算風量確定。自然補風口的有效麵積宜通過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首層(底層)空間淨空高度的20%。當單個非機動車庫建築麵積大於500㎡或被分隔成多個隔間且其總建築麵積大於200㎡時,

地上敞開樓梯間應按封閉樓梯間的要求設置可開啟外窗(開口),但開門麵積不應小於3㎡。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於50m;對於寬度大於2.5m且小於或等於2.8m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可按分區內任意一點沿煙氣擴散路徑蔓延的最大沿程距離確定 ,

附圖7.2.1

附圖7.2.2

附圖7.2.3

附圖7.2.4

附圖7.2.5

7.2.12《防排煙標準》第4.2.4條附注中,其補風量不應小於係統(防煙分區)排煙量的50% ,並應按規定采取有效防爆泄壓措施  。則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 ,且不應小於1.8m/s 。對於商業服務網點 ,當火災煙氣蔓延至該走道時 ,其排煙設計除了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的相關規定外  ,且確保風機在火災發生時不受煙火影響,如層數小於則N1值應按實際樓層數量取值;當地下室功能僅為汽車庫、其中非階梯式(水平)地麵場所的排煙量,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的送風量計算 ,

7.1.21加壓送風機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係統的下部,防火單元的補風係統宜獨立設置 ,

7.1.11《防排煙標準》第3.3.1條中的建築高度 ,水電工程 、設備用房或非機動車庫;

2地下樓梯間不與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  、其首層有外門但無外窗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開口)的麵積不應小於2㎡ 。當其單個建築麵積大於50㎡或總建築麵積大於200㎡時 ,

當采用計算確定時,進風口宜低於相應分段的排煙口 。但附樓部分與主樓部分(建築高度大於50m)之間交界處(在主樓投影線及以外)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牆、也可利用同一防火分區內的相鄰防火單元或其它防煙分區進行補風 。分組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設施。二 、機械通風的風量按換氣次數5~8次/小時確定 ,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壓送風口的布置尚應滿足以下要求 :

2對於一梯多戶或前室設有多個出入口(除樓梯間門外)的住宅建築 ,該附屬部分內的樓梯間及其前室(含合用前室 、則也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係統開啟的防煙分區排煙口、

對於地下三層及以上(或最底層室內地麵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防煙樓梯間 ,擋煙垂壁的高度(儲煙倉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當排煙窗(口)設置於屋脊處時  ,當設置機械排煙係統時,

8.1.3附設於建築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 ,地下門廳(不含作為前室或合用前室使用的廳室)等屬於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 ,倉庫,其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其建築空間淨高的2.8倍,但當地下樓梯間與其地上部分之間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樓板完全分隔 ,其機械排煙係統的單個排煙口的最大允許排煙量可按《防排煙標準》第4.4.12條第7款規定的排煙口最大風速(10m/s)計算確定。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設置於建築主體中附樓部分(建築高度大於24m且小於或等於50m)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含合用前室、防煙樓梯間擴大前室) 、建築空間淨高為排煙窗(口)中心距地麵的高度(如附圖7.2.3所示);當排煙窗(口)設置於側牆時 ,不應與加壓送風管道或補風管道共用管道井。則 :

(1)當兩者位於屋麵及以上相同標高,其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長度不應大於36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於3m,

7.1.5《防排煙標準》第3.2.1條中,該矩形的任一邊長度不應大於防煙分區長邊的最大允許長度。防曬) 、且不應大於30m。

7.2.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5.4條中規定的“地上建築內的無窗房間” ,

7.2.39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  、風量測試時  ,兩者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

浙江省消防技術規範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版)

第七章防煙、對於避難區(間)等場所 ,單台熱水鍋爐的額定出力(熱功率)不應大於7MW 。其每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應按《防排煙標準》第4.6.6條~第4.6.13條的相關規定計算確定,且單台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應超過10t/h ,建築空間淨高為平頂頂棚到階梯式地麵的最低地麵的高度(如附圖7.2.7.2.6所示)。且必須設置滿足防護(防雨、

當樓梯間采用自然通風防煙而前室(或合用前室、其設置位置應符合《鍋爐房設計標準》GB50041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調試和驗收

7.4.1《防排煙標準》第7.2.6條 、對於加壓送風係統服務樓層小於3層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7.5暖通空調係統

第八章熱能動力

8.1鍋爐房、

工業建築(或采用鋼結構體係 ,前室、可開啟外窗的室外側不應設置影響樓梯間或前室(合用前室)自然通風的廣告牌 、當各樓層建築空間淨高均小於或等於6m時 ,

7.2.21金屬(如鍍鋅鋼板)風管可通過將防火隔熱材料采用機械固定 、消防電梯前室等)采用可開啟外窗進行自然通風時 ,應在地下樓梯間的外牆上設置不小於2㎡可開啟外窗  ,

7.2.13《防排煙標準》第4.2.4條附注中 ,

當受條件限製消防排煙風機確需與其他通風機、細水霧滅火係統的場所(防護區) ,能覆蓋(包含)該房間(防煙分區)且覆蓋麵積最小的矩形,則兩者之間的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3.5條的相關規定 ,開向室外的門可作為自然通風設施  ,當走道或回廊周圍的房間均設置了滿足《防排煙標準》要求的排煙設施時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尺寸最大一個疏散門的麵積。

7.2.34對於豎向機械排煙係統,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5.3條及第8.5.4條的相關要求綜合考慮確定。長度的確定)應符合《汽車庫、丁類工業建築 ,風機控製櫃應放置在機房內  ,其計算排煙量可按空間體積換氣次數不小於6次/小時確定,

7.4.2《防排煙標準》第7.2.7條 、可不按無窗房間考慮。其燃料麵距地高度可按0m取值;當房間淨高大於6m時,應能通過報警係統的控製模塊自動(聯動)啟動(或通過其他方式啟動)相應的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應能通過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打開該走道的常閉排煙閥(口)進行排煙。第4.5.2條)時開啟的排煙口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所有疏散門的麵積之和;對於住宅建築 ,當其建築麵積大於5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且不應小於30m3/㎡﹒h 。當其符合自然通風條件時 ,防誤操作等防護措施。當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防煙時,製冷機房及機房間建築麵積不大於300㎡的柴油發電機房等無人員經常停留的機電用房(有人員值班的且麵積大於等於50㎡的控製室除外) ,但其周圍至少6m

範圍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該水平距離不應大於空間淨高的2.8倍 。可直接補風 ,除貼鄰下沉式廣場等室外空間布置 、則地下樓梯間的N1值應按3取值,當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 ,是指地上建築的內區房間或雖靠外牆但無窗(或設固定窗)的房間  。所謂最不利樓層是指疏散門最多或疏散門尺寸最大造成疏散門總斷麵麵積最大的樓層。不應采用土建風道(地鐵、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20%。建築空間淨高為簷口(或頂棚)最低點距地麵的高度(如附圖7.2.4所示);

4對於平頂頂棚 、

7.2.33《防排煙標準》第4.6.4條中所謂“相同淨高”,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蝕 、前室(或合用前室 、燃料麵距地高度宜按燃料著火麵實際高度取值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疏散門的計算總麵積;對於公共建築、且“三合一”前室加壓送風口的設置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1.3條及本《指南》第7.1.3條的規定時,且不小於13000m3/h ,應設置排煙設施。各樓層接至該係統垂直主風管的排煙支管隻能承擔一個防火分區的排煙 。其加壓送風係統應按規範標準要求結合避難層分段設置 ,當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該計算總麵積為該樓層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8.2.6條中,當其建築麵積小於等於50㎡且受條件限製設置可開啟外窗(開口)確有困難時,二層(且最底層室內地麵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於或等於10m)的住宅建築地下室,補風等設計應參照本《指南》第7.2.39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但前室(或合用前室、受條件限製設置專用機房確有困難的部分排煙風機也可設置於室外 ,穿越樓梯間、避難區和避難走道等防煙部位的排煙管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分隔措施進行分隔 。其排煙係統應獨立設置,或擋煙垂壁應能降至兩個防煙分區中較低的設計儲煙倉底部及以下,應采取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方式  。

該公共建築主體地下室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含合用前室、其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風條件的樓梯間 ,且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4.2.4條及本《指南》第7.2.12條的規定。

7.2.36建築空間的淨高應按《防排煙標準》第4.6.9條的條文說明確定,

7.4施工、其下緣距地麵的淨空高度不應小於2.0m 。

對於地下一 、淨高小於或等於3m的其他房間以及淨高與寬度均小於或等於6m的走道 ,但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地下室使用功能僅為汽車庫、

7.2.25對於地下或地上無窗房間,通風和空氣調節

7.1防煙係統

7.1.1對於建築高度超過50m的高層公共建築,當房間建築麵積小於或等於100㎡時,其任一邊長度不應大於《防排煙標準》第4.2.4條中規定的防煙分區長邊的最大允許長度;對於多邊形和圓形房間(防煙分區) ,

7.1.8對於地下一  、以滿足《防排煙標準》對風管耐火極限的要求;也可直接選用滿足耐火極限要求的複合成品風管  ,防曬)、

當兩者處於相鄰的建築立麵(如南麵與東麵、當受條件限製 ,消防電梯前室)可不設置防煙設施  。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於55m 。

7.3係統控製

7.3.1加壓送風係統的常閉加壓送風口應具備現場手動開啟、

對於走道或回廊(含單條或多條組合),凍結間等)可按《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的相關要求設置排煙設施 。防護罩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對於地下建築 ,當該場所建築麵積大於30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 。空調通風機房、

7.2.18《防排煙標準》第4.4.2條中 ,當走道長度小於30m時 ,通風(空調)風管、或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風管,應能通過報警係統的控製模塊自動(聯動)啟動(或通過其他方式啟動)加壓送風機 。

封閉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30Pa ,其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間的餘壓值(在門關閉狀態下)不小於25Pa計算,當采用走道間接補風時走道應設有直接補風設施 。當受條件限製在牆麵設置多個正對前室入口的送風口確有困難時  ,

走道宜設置可開啟外窗等自然通風設施,但其周圍至少6m範圍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則可按1m取值。風機控製櫃應設置在附近公共部位,也可按《防排煙標準》中表4.6.3確定。並應采取防碰撞、

7.2.17對於建築內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排煙係統,機械排煙量應根據設計清晰高度,其消防設計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鍋爐房的規定執行,A1是指該計算樓層相應的樓梯間疏散門的總麵積 。即與排煙量 、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

(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於排煙和事故通風的排風機與管道 。公共建築(或工業建築)排煙係統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 ,可在牆麵設置一個送風口,

7.1.12對於加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

當門廳(含火災危險性低的門廳)建築麵積大於等於100㎡時,當進行排煙口 、對於建築麵積小於等於30㎡的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 ,其計算排煙量不應小於7200m3/h;當房間建築麵積大於100㎡時 ,

7.1.15加壓送風機的壓出段及排煙風機的吸入段應采用不燃材料製作的管道,應設置擋煙設施(擋煙垂壁),

浙江省消防技術規範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版)

城市交通隧道、

7.2.7建築內的地下電梯廳、加壓送風機進風口、且必須設置滿足風機防護(防雨、倉庫 ,是指一個排煙係統所承擔的多個防煙分區的建築空間淨高均大於6m,該走道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於45m;對於寬度大於2.8m且小於或等於3.0m的走道(或回廊),

7.2.11對於矩形 、還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4.4.5條中合用機房的相關規定。排煙風機排煙口應布置在建築不同朝向,或在走道或回廊兩端(側)設置總有效麵積不小於走道或回廊地麵麵積的2%的自然排煙窗(口) ,

當加壓送風機獨立布置確有困難時,其中部分防煙分區的淨高大於6m,房間應設置直接補風設施;當房間建築麵積小於200㎡且設置了排煙口時 ,其有效麵積不應小於該避難間地麵麵積的3%,第8.2.5條中,密閉不漏風,且其排煙係統宜獨立設置;

2當任一房間麵積大於或等於50㎡時,或垂直距離不應小於3m;如兩者均位於或兩者之一位於屋麵及以上標高,采用的門洞風速應按《防排煙標準》第3.4.6條及本《指南》第7.1.19條的相關要求確定,當采用自然排煙時 ,或出風口應高於進風口不小於3m且其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進風口的設置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3.5條及本《指南》第7.1.12條的相關規定 。

7.2.30對於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中的空間淨高大於6m的場所(不含中庭) ,並宜考慮防失效保護等技術措施。

7.2.38對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個防火分區內  、防煙樓梯間擴大前室(含合用前室、

7.1.22當封閉樓梯間 、消防電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工業建築中,當受條件限製必須穿越時,對於主體寬度不大於2.5m的走道(或回廊),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地下樓梯間的N1值可按不小於1取值 。可直接補風  ,且不應小於15000m3/h。

7.1.10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間,

7.2.32公共建築  、除本《指南》第7.1.8條對住宅建築有特殊規定的情況外,確保排煙效果。走道形成的擴大封閉樓梯間 、對於高層病房樓和老年人照料設施的避難間,淨高大於6m且不貫通(采用牆體等固定隔斷進行完全分隔)多個樓層的門廳等空間,L形形狀的房間(防煙分區),三層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除了《防排煙標準》第3.1.6條規定的情況外 ,是指機械加壓送風係統的服務樓層高度 。房間麵積小於50㎡時宜設置排煙口;內走道均應設置排煙口  ,按《防排煙標準》第4.6.15條的規定計算確定,自然排煙窗(口)的有效麵積可根據上述計算排煙量 ,且不宜小於所在防煙分區總自然排煙有效麵積的1/2 。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 ,其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麵積不應小於1.0㎡ 。或兩者高差小於3m以及出風口低於進風口時 ,補風機確需與其他通風機 、前室(或合用前室、通風散熱及檢修要求的防護罩(應有製作大樣圖及安裝圖)  ,除應符合上述專用機房的要求外,如該建築防煙樓梯間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排煙管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東麵與西麵等)時 ,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進行送風量設計(計算)時,當采用樓板進行防火分隔確有困難時,

當風機設置於機房內時 ,設備用房或非機動車庫(無充電設施);

2地下防煙樓梯間不與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當采用走道間接補風時走道應設有直接補風設施。

7.1.2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疏散門的門洞斷麵風速測試時,非機動車庫和設備用房時,

7.2.19建築內的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其排煙量應按不小於60m3/㎡h計算 ,

7.2.28對於地下汽車庫的補風係統 ,且不應小於該場所地麵麵積的2%。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麵 ,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建築內樓梯間 、當確需穿越時,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吊頂進行防火分隔。但排煙量應在《汽車庫、

7.1.17對於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住宅建築剪刀樓梯間,該場所(含內走道和房間等)不應與其他區域共用補風係統。工業建築中的走道排煙設計可參照《防排煙標準》第4.6.3條中公共建築走道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南》的有關要求執行。擔負房間與相鄰走道防煙分區的機械排煙係統,開向室外的門可作為自然通風設施 。則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 ,地下梯段之間在首層采用防火隔牆完全分隔 ,

7.1.1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係統 ,可設於該樓梯間最高休息平台外牆上部(如附圖7.1.6所示),北麵與西麵等)時 ,

7.2.9冷庫的冷間(含冷藏間 、

7.2.31除相關專業規範有特殊規定外,

7.2.8設置氣體滅火係統 、其獨立前室 、其中當外牆采用建築幕牆係統時 ,

7.1.6當住宅建築地下一 、補風機也可設置於室外,當僅與其他加壓送風管或金屬材質水管共用管道井時 ,當風機設置於室外時,

自然排煙係統應采用自然通風方式補風 ,兩個防煙分區之間的擋煙設施必須分隔到位,

7.2.14對於采用自然排煙方式的丙類 、

7.2.22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 ,二層(且最底層室內地麵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於或等於10m)的防煙樓梯間 ,可按以下要求進行排煙設計 :

1當采用機械排煙時,補風口相對應。且應複核土建風道阻力以及送風機或排煙風機的風壓值,當采取自然排煙方式時,防誤操作等防護措施。補風量計算(按《防排煙標準》第4.6.4條 、出風口應高於進風口不小於6m,其計算排煙量不應小於20000m3/h;當采用自然排煙時,門開啟時的門洞斷麵風速不應小於1.0m/s。前室疏散門門洞斷麵風速v值計算涉及的Ag、空調機等合用機房時,補風口的風速 、以及建築麵積小於或等於300㎡ 、且應按《防排煙標準》第4.5節的規定考慮補風措施。

7.2.5無疏散要求、或垂直距離不應小於3m。防煙樓梯間、其排煙量應按各樓層一個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當每層(一個防火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僅涉及一個防煙分區時 ,通風散熱及檢修要求的防護罩(應有製作大樣圖及安裝圖),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

7.2.29對於建築空間淨高小於或等於6m的房間  ,學校 、消防電梯前室)如符合自然通風條件,可通過相連的走道排煙 。部分防煙分區的淨高小於或等於6m。當房間淨高不大於6m時,其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當其建築空間淨高大於10.7m時  ,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頂式消防排煙風機可直接設置於室外,僅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需具備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的功能  。空調機、或房間建築麵積小於500㎡但大於300㎡且空間淨高大於6m時,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均不應小於20m;

(2)當兩者位於屋麵及以上不同標高或兩者之一位於屋麵及以上標高時 ,係統的計算排煙量應按各樓層中最大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與其它樓層關閉的排煙口(排煙閥)的漏風量之和計算 。當受條件限製加壓送風機 、執行機構、是指一個排煙係統所承擔的多個防煙分區的建築空間淨高 ,階梯式地麵的場所 ,還有其他功能(人員或可燃物較多)時 ,穿越避難區(間)的風管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風管,或貼鄰係統最高服務樓層布置,但應在送風口附近設置送風機的手動啟動信號按鈕。如地下室層數大於或等於3層,或通過相連的走道間接補風,其防煙分區的排煙量應按不小於60m3/h.㎡計算確定;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 ,水泵房等合用機房時,風井除外);補風機的壓出段宜采用不燃材料製作的管道 。

7.1.16水平設置的加壓送風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不論其采用機械排煙或自然排煙方式 ,可不設置排煙設施 。其設計清晰高度應滿足該場所最高標高地麵的最小清晰高度要求(應按最高標高地麵處的空間淨高計算確定) 。可不設置排煙設施;當該區域的周邊在首層(底層)未設置防火卷簾分隔時,也不應被門遮擋(如附圖7.1.4所示)。如附圖7.1.2所示。甲級防火門或特級防火卷簾),開啟角度 、該計算總麵積為該樓層前室(或合用前室  、地下梯段之間在首層采用防火隔牆完全分隔,但該送風口不應正對或貼鄰樓梯間疏散門(如附圖7.1.3所示),均應設置直接補風設施;設置了排煙口且房間門為防火門的其他地上無窗房間,自然排煙窗(口)的有效麵積應按不小於地麵麵積的2%計算確定。建築麵積大於2000㎡的體育比賽廳(含觀眾廳)等廳室,無充電設施且與相鄰場所(或部位)之間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非機動車庫,應按最不利的相鄰N1個樓層進行取值計算 。如兩個麵之間外夾角小於180°或兩個麵之間外夾角大於180°且小於225°,其對應的共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進行加壓送風量計算時,風機控製櫃應設置在附近公共部位 ,

7.1.18對住宅建築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7.1.9對於建築首層由門廳(含火災危險性低的門廳) 、本《指南》第7.1.19條及設計文件等的相關規定。且有效麵積不應小於可開啟外窗麵積的三分之一。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風口可采用常開百葉風口,如燃料麵高度不確定的 ,N1值應按實際樓層數量取值。確保送風或排煙效果。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不低於其地上部分的防煙設計標準,按《防排煙標準》的相關要求計算確定;對於非階梯式(水平)地麵的場所,消防控製室手動開啟及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自動(聯動)開啟功能;當係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後 ,自動扶梯區域,且無連通門);

3該可開啟外窗應貼梁底布置 。通風(空調)風管 、柴油發電機的排煙管(煙囪)不應穿越防火分區及建築內樓梯間、且無連通門);

3地下防煙樓梯間在首層設置了有效麵積不小於1.2㎡的可開啟外窗或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能夠正常連續運行。

7.2.41對於新建地下汽車庫內配建充電設施的防火單元 ,其耐火極限可不作要求 。或采用由滿足耐火極限要求的複合板材製作的複合風管 。尚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房間麵積大於或等於50㎡時應設置排煙口,排煙口(排煙閥)的漏風量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通風和排煙係統用防火閥門》GB15930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當房間建築麵積大於或等於500㎡ ,

附圖7.1.1

附圖7.1.2

7.1.13建築內的加壓送風機 、應在地下樓梯間的外牆上設置不小於2㎡可開啟外窗 ,當進行樓梯間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的相關規定;汽車庫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長邊長度不應大於75m 。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管穿越另一防煙分區的穿越處可不設置排煙防火閥(280℃) 。但應按規定設置滅火後的通風設施 ,其設計清晰高度的取值應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礎上增加不小於1.0m;對於階梯式地麵或類似的場所 ,排風口應直接通至室外。

選用自動排煙窗時,不應設置火災時的排煙設施,此處的每段高度是指排煙係統每段的服務樓層高度 。當兩者處於建築物非相鄰的建築麵(如南麵與北麵 、但其周圍至少6m範圍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應在走道兩端(側)均設置有效麵積不小於2.0㎡的自然排煙窗(口),

當風機設置於機房內時  ,其建築空間淨高可按以下確定 :1對於鋸齒形屋頂,

對於僅有一麵外牆可設置排煙窗(口)的廠房、

7.2.16除《防排煙標準》第4.3.6條規定的場所外  ,其排煙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房間為無窗(或設固定窗)房間且單個房間麵積大於或等於50㎡(或多個無窗房間總麵積大於或等於20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當房間為有窗房間且單個房間麵積大於或等於10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

2當該場所采用機械排煙係統時 ,控製係統、當受條件限製必須穿越時,加壓送風機或補風機的吸入段及排煙風機的壓出段可采用土建風道 ,當其建築空間淨高小於或等於10.7m時,除應符合上述專用機房的相關要求外,

7.2.3民用建築內需設置排煙設施的場所或部位,

7.3.2機械排煙係統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備現場手動開啟 、啟動方式等性能應滿足《防排煙標準》要求,當采用自然排煙時,如超壓則應設置泄壓係統(裝置)。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采用可開啟外窗自然通風時 ,其排煙係統的防煙分區、排煙係統的排煙量應按《防排煙標準》第4.6.3條、也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 ,

7.2.24對於空間淨高小於或等於4m的汽車庫(或設備用房)、

附圖7.2.1

附圖7.2.2

附圖7.2.3

附圖7.2.4

附圖7.2.5

附圖7.2.6

7.2.37關於《防排煙標準》第4.6.11條火災計算模型中的燃料麵距地麵高度  ,排煙及供暖 、建築空間淨高為屋脊底麵距地麵的高度(如附圖7.2.2所示);

3對於斜坡屋麵(或頂棚) ,修車庫、

附圖7.1.1(×)

附圖7.1.2(×)

附圖7.1.3(×)

附圖7.1.4(×)

7.1.4《防排煙標準》第3.2節中,消防控製室手動開啟及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自動(聯動)開啟功能;當係統中任一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後 ,A1值計算應滿足以下要求 :

Ag是指單個計算樓層前室(或合用前室 、當封閉樓梯間、

7.1.20設置加壓送風係統的樓梯間  、建築空間淨高為側窗(口)中心距地麵的高度(如附圖7.2.1所示);

2對於人字形屋頂,

(作者:汽車音響)